1.美國作出無涂層紙第一次雙反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終裁
1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澳大利亞、巴西、中國、印度尼西亞和葡萄牙的無涂層紙作出第一次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肯定性終裁、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無涂層紙作出第一次反補貼產業(yè)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xiàn)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根據(jù)終裁結果,本案現(xiàn)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繼續(xù)有效。在該項裁定中,5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委員均投肯定票。
2.印度對涉華滌綸紗線不實施反傾銷措施
1月13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8月1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越南的滌綸紗線(或滌綸短纖紗線)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接受對尼泊爾涉案產品作出的反傾銷否定性終裁建議,決定不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3.印度終止對涉華彩涂板反傾銷措施
1月13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第02/2022-Customs(ADD)號稱,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歐盟的彩涂板的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
4.歐盟對涉華取向硅電鋼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1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美國的厚度大于0.16毫米的取向硅電鋼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美國的取向硅電鋼以最低限價方式征收反傾銷稅,對到岸價(CIF)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進口價格差額的反傾銷稅,但反傾銷稅率不得高于指定的從價稅率;對進口價格等于或高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將不征收反傾銷稅。
5.土耳其對華功率不超過15千瓦的柴油發(fā)動機作出反傾銷終裁
1月1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1/5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功率不超過15千瓦的柴油發(fā)動機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對土耳其國內產業(yè)造成了損害,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373美元/件的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為柴油或半柴油、壓燃式活塞內燃發(fā)動機,涉及土耳其稅號8408.90.41.90.00項下的產品,水冷或多缸發(fā)動機除外。
6.歐盟對華葡萄糖酸鈉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1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應法國企業(yè)Jungbunzlauer S.A.于2021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為ex 2918 16 00,歐盟TARIC編碼為2918 16 00 1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除另行延期(3個月)外,終裁結果將于12個月內作出。
7.美國ITC正式對冰箱過濾器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
1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冰箱過濾器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90)。
8.美國ITC發(fā)布對變速風力渦輪發(fā)電機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1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變速風力渦輪發(fā)電機及其組件(調查編碼:337-TA-1218)作出337部分終裁:本案存在侵權,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終止本案調查。
9.美國ITC正式對替換車燈啟動337調查
1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替換車燈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91)。
10.出口貨物違反信用證條款被拒絕承兌案例提醒
2021年初,蘇州出口企業(yè)X公司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向孟加拉出口一批布料。完成貨物出運后,恰逢疫情在孟加拉爆發(fā),買方告知X公司暫時不要提交信用證項下的單據(jù),導致X公司未能夠及時向開證行遞交全套單證,最終開證行以信用證遲交單一個月為由拒絕承兌,并向X公司退回了全套單據(jù),數(shù)萬美元的貨物也只能滯留在港口。
2021年7月,被保險人向中國信保發(fā)起索賠,收到索賠后中國信保海外渠道迅速介入調查,確認了被保險人遲交單的事實,由于是被保險人自身在信用證項下的履約出現(xiàn)嚴重問題,開證行的拒絕承兌理由充分且合理,因此債權無法確立,進而中國信保無法對企業(yè)的損失進行賠付。
出于幫助出口企業(yè)降低損失的目的,中國信保海外渠道介入?yún)f(xié)助被保險人進行退運,但無論是買方還是開證行均拖延配合出具“不反對退運聲明”,導致貨物退運無法執(zhí)行,而滯港費用在不斷累加中已超過貨值。
這次孟加拉開證行的拒絕承兌事件,應引起外貿企業(yè)的高度重視。蘇州市貿促會聯(lián)合中國信保提醒各外貿企業(yè):
1.根據(jù)自身能力,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作為一種相對較為有保障且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yè)信用的貿易結算工具,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結算方式下,出口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信用證中的要求履約,如果出口企業(yè)自身管理不夠規(guī)范無法達到信用證的履約要求就極易產生不符點,進而導致開證行拒絕承兌。因此在出口貿易中,建議出口企業(yè)根據(jù)自身履約能力選擇合適的貿易術語及結算方式。
2.目的港海關政策不可忽視
本案項下,出口企業(yè)的信用證雖然遭遇拒絕承兌,但如果能夠把貨物拉回國內,仍然可以有效地降低損失,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是阻礙重重,導致?lián)p失不斷擴大。這主要是因為當?shù)氐暮jP政策對于貨物退運有特殊的規(guī)定,即要求進口商配合出具同意退貨的聲明,但在雙方交易破裂的前提下,進口商的配合度是大打折扣的。有類似海關政策的國家還有土耳其、印度、韓國、巴基斯坦、埃及、越南等。因此,出口企業(yè)在發(fā)貨時,應對目的港政策有所了解,做好預案以應對突發(fā)情況。(蘇州市貿促會)